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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教室安全注意事項及管理通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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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任課教師應隨時加強提醒學生,注意危險性器具使用之操作事項,並確實先行講解示範正確操作方法及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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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若學生有健康欠佳或情緒不適情形時,任課教師應禁其操作危險器具,以免發生意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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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室內應禁止學生從事與教學無關之活動,如嬉戲跑跳或打鬧等,造成傷害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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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任課教師應督導學生養成良好工作習慣;如集中注意力,勿漫不經心;器具使用完畢,應即清理歸位;隨時保持地面清潔,不可有油脂、染料及屑物、污水;下課確實做好垃圾清理及關閉門窗、水電等工作態度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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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電氣器具啟動前,務必先行檢視器具外觀,確定有無電源線絕緣包覆破損、插座或插頭歪折、安全罩異常、配件缺散、運轉異常、不當振動、焦異味等現象之危險威脅後,才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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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非經任課教師同意,嚴禁學生擅自操作危險性器具;器具一經開動,作業人員即不可擅離;操作器具時,應同時配合使用適當安全防護具,如作業中粉屑、塵埃過多時要戴口罩、安全眼鏡,操作會弄髒、損壞、沾染衣物身體時應穿戴工作服、手套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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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學期間各實習教室上課門禁,統由任課教師於課前至實習組借用鑰匙使用,並於當日下課後即予歸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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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任課教師使用實習教室當日,務必填寫教室日誌紀錄備查。上課若發現室內教具器材有遺失、毀損、故障或不能使用現象,應予登載紀錄簿通知實輔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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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欲借用職訓棟實習教室,均請先行知會實習組洽詢,同意後辦理借用登錄憑單,借用期間應善盡維護教室相關設施及保管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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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教學教室內所置器材設備,非經核准因教學業務需要,得辦理借用外,不得私自攜出或擅予調移原屬教室場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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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發生緊急意外事故,應即妥予處理並同時通告實輔處及相關單位人員支應(如地震、火災、演習、臨時事故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