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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件 105學年度期末HP筆電盤點事宜。 教務處/資訊組 2017/6/3 上午 09:39:18
公告內容
1.請有借用筆電之教師(包含正式及代理教師),於辦理離職手續前先行歸還筆電(包
 含所有配件及燒錄機),並請自行刪除個人資料。

2.請三年級之導師及專任教師,自即日起至6/14(週三)止,攜帶筆電(包含燒錄機及相
 關配件)至資訊組進行盤點。

3.請一二年級之導師及專任教師(包含兼行政教師),自6/14(週三)起至6/28(週三)止,
 攜帶筆電(包含燒錄機及相關配件)至資訊組進行盤點。

備註:因怕時間短促,未盤點的使用者需於暑假期間攜帶筆電至學校進行盤點作業,
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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